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2022-02-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2-02-08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中彰显新担当,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中实现新作为,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焕发新气象。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3852件,同比上升25%。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4694975人,批捕3132人,不捕184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860211285人,起诉8908人,不诉2377人;办理申诉案件1409件;办理诉讼监督案件878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88件。最高检通报的47项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中宁夏有14项居全国前十,其中5项居全国第一。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先行区建设贡献力量

围绕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这一时代重任履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犯罪行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涉枪涉爆、盗抢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3826人。坚持深挖细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起诉黑恶犯罪141人,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19条。吴忠市检察院对“名门会”涉黑案76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维护防疫秩序,起诉涉疫犯罪6人,抽调1477名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监检衔接,增强反腐合力,起诉职务犯罪69人,其中原厅级干部4人。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变更强制措施226人,诉前羁押率32%,同比减少3个百分点,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优化平等保护的营商环境。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284人,起诉侵犯非公经济权益犯罪92人,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新一轮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推动75件“挂案”全部清零并回访涉案企业。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被最高检评为认罪认罚精品案例。坚持惩防并举,常态化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多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建反洗钱协作机制,发现洗钱犯罪线索19件,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85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人,联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开展“中宁枸杞”商标专用权司法保护行动,主动上门走访“盐池滩羊”等96家企业,为企业纾困解难,跟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守护黄河安澜的生态环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起诉65人、监督立案4人、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8人,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50件。强化水资源保护,持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举办陕甘宁三省八市检察机关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联席会,联合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建立涉水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并开展黄河干流宁夏段取水工程专项整治,推动整改违规取水、超量取水等问题230个。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督促履行黄河行洪安全职责公益诉讼起诉案入选全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获评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营造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问题,以及寄递毒品防范、网络直播规范、粉尘噪音污染防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新问题,制发社会治理和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1911份,采纳率99%,堵塞监管漏洞,促进社会治理。平罗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同心、盐池等地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西征红军十五军团指挥部遗址、雷记沟回汉支队驻地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进党校专题讲授检察公益诉讼课,全区检察官进校园、乡村、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1635次,发布典型案例189件,并通过播出“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等形式以案释法,增强社会法治意识。

二、践行司法为民,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立足本职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便民措施426项,为群众解决困难诉求1904件,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监管活动开展专项监督,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8件,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33人。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自治区检察院立案办理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案,相关行政单位主动对接磋商,并迅速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排查978家二次供水单位和1089座供水设施,推动整改问题132处。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对一起制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2275.9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判决予以支持。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聚焦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维修、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2406个。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办理的涉窨井盖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评为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聚焦网络犯罪高发态势,积极参与“反诈人民战争”,深入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网络犯罪744人,起诉集资诈骗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5人,助力追赃挽损7524万元。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3·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西吉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67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和自治区工作意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创建宁夏“小白杨”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督促抓好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落实,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4人,帮教罪错未成年人3163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660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09份。全区检察机关5个集体获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促进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服务。联合自治区残联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督促加强医院、商场、公园和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已整改落实102件。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515件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民事案件支持起诉,追讨工资及赔偿金1232.1万元。海原县检察院在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设立“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站”,西吉、彭阳等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制定协作办法,建立规范农民工薪酬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公益保护行动,督促铁路运输部门保障落实军人优先购票、进站、候车、乘车等权益。同心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积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畅通12309“信访网电”检察服务渠道,对1219件群众来信全部兑现“件件有回复”承诺,是全国检察系统持续保持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的两个省份之一。加强释法说理,对1250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集中清理重复信访积案63件,为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中卫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申请监督案化解僵持近10年的纠纷,被最高检评为民事和解典型案例。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298名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446.5万元,切实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固原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推动一起超过20年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三、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04件,公安机关立案86件。常态化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7件、撤案750件,同比分别上升9.7%52.4%;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4件次,同比上升28.3%;纠正漏捕漏诉282人。吴忠市检察院追加起诉的一名运输毒品案主犯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精准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监督法院纠正裁判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7件,法院采纳率55.4%。对民事裁判提出抗诉64件,法院采纳率69.1%;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87件,法院采纳率85.1%。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纠正民间借贷、物权纠纷等领域“假官司”40件。对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件,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当事人诉求强烈、息诉服判难度较大的行政争议83件。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分别提出监督意见66件、598件和191件,法院采纳率为100%97%100%

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全方位、深层次同步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19人,纠正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126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185人,同比分别上升100.9%43.2%33.1%。加强“大墙内”监督,对宁夏女子监狱、固原监狱及五个市级看守所开展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和监管安全。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分别提出检察建议608件、146件,法院采纳率为98.5%99.3%。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1件,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已采纳49件。

在开展法律监督过程中,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19人,是2020年的2.4倍,目前已起诉13人,法院对已审结的8人均作有罪判决。

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的科学导向,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7.9%、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一审服判率96.5%。圆满完成最高检指定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推进简案快办,节约司法资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次数同比减少60.8%84.3%,刑事检察“案-件比”从去年的1.53降至1.16,相当于同比减少3328个办案环节。在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理环境资源类跨区划案件专业化水平。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业绩考评机制,坚持业务数据月度分析,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区检察机关172名入额院领导办案4083件,其中三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案419件、列席法院审委会124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413件。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纠正的5件刑事错案,对检察环节存在失职问题的9名检察人员追究责任。

加强数字赋能。上线运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优化流程管理、辅助办案和数据运用。自治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智能化检察业务及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获得国家专利,更好发挥考评传导压力催生动力作用。无人机取证和快速检测实验室助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远程提讯、出庭、接访应用保障“无接触式”办案顺畅高效。全区20个检察院建成标准化检察听证室,听证网络直播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全面启动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

五、开展教育整顿,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促进政治生态优化、纪律作风好转、素质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

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履职始终。建立晨读夜训和督学促学常态化机制,精读党史国史、党章党规,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筑牢理想信念之基,砥砺奋斗前行之力。

全面正风肃纪。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肃清流毒影响,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区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2人。大力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专项查纠整治活动,梳理排查三级检察院2019年以来办结的16895件案件,剖析查摆12类问题并持续深化整改。自治区检察院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扎实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积极推动解决对下考核指标过多、个别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9项难题,并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完善57项制度机制,为常治长效奠定坚实基础。

提升队伍素能。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政治轮训与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重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弘扬英模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选树20名“身边榜样”,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奋进新征程的热情与动力。全区检察机关34个集体和73名个人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办案检察官,全区政法英模、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最美公务员等一批敬业担当奉献的新时代检察人。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7件,落实代表委员建议127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669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50场,邀请3384人次参加检察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数据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公开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8661份(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6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督互评机制,开展同堂培训,深化检律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制约,得益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我谨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对标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区情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还不强;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民利、促进社会治理的实效性和创新性还不够;三是当前“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四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一些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教训深刻,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之以恒推进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从党的百年奋斗史和人民检察事业90年发展史中汲取前行力量,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加快建设先行区、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担当履职,倾力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网络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牢记为民宗旨,着力办好民生检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深化能动检察,在办案中注重法理情相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推进社会高效能治理。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落实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规定,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把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各项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专业素能和职业素养,抓实机关党建,夯实基层基础,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国之大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人民检察制度“红色基因”,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更优异的法律监督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作者】:
【来源】: